<cite id="njhvx"><span id="njhvx"><menuitem id="njhvx"></menuitem></span></cite>
<cite id="njhvx"></cite>
<var id="njhvx"></var><video id="njhvx"></video>
<menuitem id="njhvx"></menuitem>
<address id="njhvx"></address>
<menuitem id="njhvx"></menuitem>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意見
2014-01-07 15:26:37   來源:   點擊:368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
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意見
涪府發〔2010〕94號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各部門,中渝駐涪各單位,區屬企事業單位: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渝府發〔2010〕6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10〕192號)文件精神,以及中共重慶市涪陵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生工作的決定》(涪陵委發〔2010〕25號) 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大力發展微型企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以創業促就業”的方針,通過激發創業熱情,促進各種生產要素優化組合,使更多的失業人員和貧困人口有機會就業和參與發展,著力緩解社會就業壓力,增加市場主體總量,優化產業結構,推進城鄉統籌。
(二)基本原則
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就業為先、定向扶持,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的原則。
——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區政府在促進微型企業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做好規劃制定、政策統籌、資金籌措、服務協調、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區工商、 財政、稅務、金融、國資、科技、教育、經濟信息、農業、民政、人力社保、商業、文化、殘聯、移民、監察等部門和單位要主動介入、積極配合、分工協作,形成 統籌安排、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同時,要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優勢、體制優勢、信息優勢和監管網絡體系優勢,穩步推進發展微型企業的各項 工作。
——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立足我區區情以及創業就業扶持政策執行的現狀,統一制定微型企業發展規劃,確定各階段的目標任務,明確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 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有條不紊地推進微型企業的發展;堅持以點帶面、先行先試,逐步積累經驗,找準問題,完善體制機制和配套措施。
——就業為先、定向扶持。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首要目標是“以創業促就業”。通過“創業申請、資格審查、基地培訓、結業考核、組織評審、孵化扶持、成熟放飛”的全過程服務,大力促進就業。
——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扶持資金必須用于有創業意愿、具備一定生產經營條件和經營能力的特定人群創業,必須做到??顚S?、定人定項,必須經過嚴格 的程序、嚴密的審查,確保扶持資金發揮最大效能。區工商、財政、稅務、金融、監察等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共同防范風險,依法嚴厲查處套取、抽逃、轉移資金 和資產的行為,保障資金安全。   
(三)總體目標
2010年下半年,在我區部分鄉鎮街道先行試點,完成150戶微型企業試點任務,積累經驗;2011年在全區范圍內推行;計劃到2012年底發展微 型企業2000戶,吸納就業人員1萬人以上。同時,孵化一批具有穩定成長前景的中小企業及大型企業,培育一批具有創業經驗和較強經營能力的企業家隊伍。
二、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扶持范圍
(一)微型企業的定義及組織形式
雇員(含創業者)20人以下、創業者投資金額10萬元以下的企業為微型企業。組織形式可采取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多種形式。
(二)扶持對象及其條件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屬于國家政策聚集幫扶的“九類人群”,即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移民、殘疾人、城鄉退役士兵、文化創意人員、信息技術人員等。
2.具有創業能力,即應當具備年齡、行為能力條件,并經創業培訓,具備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3.與他人創辦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且在合伙企業或公司中的份額或投資比例不低于50%。
(三)扶持發展的重點產業
結合我區實際,扶持發展的重點產業為:圍繞大中專院校發展文化創意、信息技術、軟件開發及外包服務;圍繞三大工業園區和鄉鎮街道中小企業創業園發展相關配套產業;圍繞農村發展種植養殖業、農村經紀人、農產品加工業;圍繞城鎮發展第三產業。
三、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政策措施
(一)基本運作模式
按照渝府發〔2010〕66號文件規定,發展微型企業采取“1+3”模式,即“創業者出一點、財政補一點、稅收返一點、金融機構貸一點”,促進微型企業蓬勃發展。
(二)財政扶持政策
區政府按市財政撥付額1︰1比例等額安排區級財政配套補助資金。對文化創意、信息技術、科技、農產品加工、種植、養殖類企業的創業者給予資本金 50%補助;對加工(除農產品加工外)、制造、批發類企業的創業者給予資本金40%補助;其它類型企業的創業者給予資本金30%補助。資本金補助額與吸納 就業人員數量掛鉤,對常年吸納10名以上(含10名)就業者的給予資本金補助額的100%;對常年吸納5(含5名)—10名(不含10 名)就業者的給予資本金補助額的90%;對常年吸納5名以下(不含5 名)就業者的給予資本金補助額的80%。
(三)稅收扶持政策
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我市對中小企業及特定行業、區域、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企業所得稅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其實際繳付的所有稅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獲得的資本金補助金額等額為限,實行先征后返。
(四)融資擔保扶持政策
微型企業可在開戶銀行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用于借款人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購置,貸款額度不超過創業者投資金額的5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執行。市政府指定的金融貸款機構為重慶農村商業銀行、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
(五)行政規費減免政策
微型企業辦理證照、年檢、年審等手續,3年內免收行政性收費。
(六)其它政策
符合享受其它扶持政策的創業者,除享受微型企業扶持政策外,還可同時享受其它扶持政策,充分發揮扶持政策的疊加作用。
四、加強對微型企業發展扶持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嚴格審核發放扶持資金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制定嚴格的扶持資金審查發放辦法,成立扶持資金發放審核小組,嚴格審查創業者資格條件、投資計劃書的可行性等,評審結果面向社會公開。
(二)定期公開扶持工作情況
區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公布財政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和受助創業者、企業的基本情況,接受公民、組織對公布信息的查詢,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微型企業創業投資扶持計劃推進報告。
(三)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涉及多項資金的安全,必須加強風險防范。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區工商、財政、金融部門相關人員及審核人員應自行回避;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查處創業者套取、抽逃、轉移扶持資金以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行為。
五、加強對微型企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涪陵區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區委辦、區府辦及區監察局、教委、科委、經信委、民政局、財政局、人力 社保局、農委、商務局、文廣新局、移民局、殘聯、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分局等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為成員,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全區微型企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措 施,協調解決全區微型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區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工商分局,簡稱區微企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區工商分局主要領導兼任,副主任由區工 商分局分管領導兼任,工作人員統一抽調,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專人、專門機構統籌協調此項工作,保證正常工作經費需要。
(二)明確工作職責
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10〕192號)文件規定的職責和時限要求認真履職。
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對創業者的資格審查、公示、推薦,按質保量完成區政府下達的發展任務,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負責為微型企業無 償提供經營場所2年;區工商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單位作用,努力提高微型企業存活率,有效控制補助資本金損失率;區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籌措、支付、監 管,保障配套扶持資金到位;區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創業者的培訓和培訓機構的資格審查;區稅務部門負責稅費的征收和優惠政策的執行;區金融管理部門落實擔保公 司和協調重慶市指定的三家銀行貸款額度的落實;區科委在科技孵化園無償為符合條件的微型科技企業提供經營場所2年;區監察部門負責對扶持工作進行全面監 督;區教委、經信委、民政局、農委、商務局、文廣新局、移民局、殘聯、國資委等部門和單位應按各自職責做好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切實加大微型企業發展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激發和引導扶持對象的創業熱情,為推動微型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優化創業服務
各部門要及時向創業者提供法律、法規、政策等各類信息服務,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渝辦發〔2010〕192號)文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嚴格執行。在全區13個工商所設立創業指導站,對微型企業的創辦、生產經營進行全程服務;領導小組成 員單位中有經濟發展職能的,要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對微型企業進行產業發展指導;在涪陵區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微型企業法律援助站,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五)加強目標考核
建立考核機制,將微型企業發展工作納入涪陵區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對鄉鎮街道和區級相關部門的專項考核。
上一篇:涪陵區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
下一篇:涪陵區科技創新型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重慶市涪陵區金渠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2016   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

地址:中國·成都   郵編:670041   網站備案號:渝ICP備19007882號-1

国产偷v国产偷v_国99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_人妻激情在线_日韩人妻少妇无码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