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涪陵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4-01-07 15:22:55 來源: 點擊:152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文件
涪府發〔2009〕129號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涪陵區應用技術研究與
開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各部門,中渝駐涪各單位,區屬企事業單位:
《重慶市涪陵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 十一月十七日
重慶市涪陵區應用技術研究與
開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 了加強對區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以下簡稱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其科技創新活動的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我區 科技事業的發展,根據《重慶市科學技術投入條例》和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科委發布的《重慶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是原科委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費用的更名,是區財政為支持科技創新與發展,加強科技與經濟的結合,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規模和年增長比例適用《重慶市科技投入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每年根據區人大審議通過的額度編制資金預算,并及時足額劃撥到位。
第四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在區政府領導下,由區科委、區財政局具體管理。
第五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扶持對象和范圍。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扶持對象為在涪陵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涪院校和科研單位,區內各級黨政機關等。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扶持范圍主要是我區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科技創新能力與環境建設、科技創新平臺與體系研究建設、科技創業資本投入、軟科學研究等經濟社會發展項目,重點向區屬事業單位和科技型產業、成長型企業傾斜。
第六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為無償撥款,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照成本補償式或定額補助式給予不同額度的資助。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區政府成立應用技術研發資金審定小組(以下簡稱審定小組),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區科委、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的領導作為成員,負責審定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計劃安排。
第八條 區科委負責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立項評估、計劃編制、資金使用管理、結題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九條 區財政局負責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預算編制,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項目匹配資金等實施項目的保障條件,保證項目的如期完成。
第三章 開支范圍
第十一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開支范圍包括項目費和計劃管理費。
第十二條 項目費是科技項目確立后,科技項目研究開發過程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其開支范圍是:
(一)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設備租賃費及設備試制費,為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產業化、科技資源整合等提供條件的平臺建設費。
(二)材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
(五)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差旅費。
(六)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七)科技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境)及區外專家來涪所需要的費用。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對外宣傳、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項目參加人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應根據各類人員投入項目研究的時間、承擔的任務,并參照市、區物價水平和人力資源市場平均價格合理確定。
(十)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十一)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對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支出,管理費一般不超過10%。
(十二)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直接有關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十三條 其他專項經費,指根據科技事業發展需要,連續開展的科技專項工作所需經費。
第十四條 計劃管理費,指區科委為組織項目、開展規劃與指南的制定和發布、項目遴選、項目調研考察、評審或評估、招標、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項目驗收、績效考評、信息及資料整理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計劃管理費按應用技術研發資金預算總額的1.5%核定,由區科委管理使用。
第四章 項目預算的申報、審定與執行
第十五條 項 目承擔單位按要求向區科委申報項目的同時,將項目申請材料抄送區財政局。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搞好項目經費支出預算,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不得編制赤字 預算。經費來源預算包括應用技術研發資金資助經費和自籌經費,經費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資助的上一項目未按規定時間結題驗收的,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
第十六條 區科委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審,綜合平衡后,編制項目資金分配方案,提前一周送審定小組成員,經審定小組審定后,由區科委和區財政局聯合下達。
第十七條 應 用技術研發資金的撥付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的有關要求辦理。辦理的程序為: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批準的科技計劃項目及經費文件,到區科委簽訂項目合同(任務 書),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申請撥款,區科委按照項目進度簽發撥款通知單,區財政局按區科委開具的撥款通知單將項目經費劃撥到項目承擔單位,并于每月25日前將撥款情況反饋區科委。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項目合同(任務書)的要求落實匹配資金,并嚴格執行項目預算。項目應當按照要求進行中期檢查或評估,中期檢查或評估結論作為項目資金管理的依據。
第十九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形成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跨年度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己完成并通過結題驗收后的項目的結余經費,原則上用于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事業發展支出。計劃管理費年度結余,結轉下一年度繼續按第十四條規定內容使用。
第二十一條 因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或撤銷的科技項目,在區科委作出終止或撤銷科技項目的決定后一個月內,項目承擔單位必須作出財務決算,連同固定資產購置情況一并報送區科委批準,剩余的資金應全部上繳區財政局繼續用于安排其它科技計劃項目。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科技項目合同書(任務書)的要求,嚴格組織實施。區科委應加強對科技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監督,嚴格經費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對項目經費實行單獨核算、??顚S?,未經批準嚴禁改變用途、挪作它用。
第二十四條 科技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要辦理項目經費決算,并作為科技項目結題驗收的必備材料之一。項目承擔單位無故超過半年不結題的,項目未撥資金不再撥付。
第二十五條 區科委、區財政局要加強應用技術研發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逐步完善項目資金支出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將作為對項目承擔單位以后年度申報項目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審計部門和科技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績效評估,每年至少進行1次專項檢查,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應用技術研發資金項目經費的行為,區科委、區財政局將根據情況聯合給予通報,終止項目、停止項目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撥款經費,取消項目負責人三年內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由區科委、區審計局負責,每年將全區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使用及效果情況向區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匯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科技三項費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涪府發〔2009〕129號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涪陵區應用技術研究與
開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各部門,中渝駐涪各單位,區屬企事業單位:
《重慶市涪陵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 十一月十七日
重慶市涪陵區應用技術研究與
開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 了加強對區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以下簡稱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其科技創新活動的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我區 科技事業的發展,根據《重慶市科學技術投入條例》和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科委發布的《重慶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是原科委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費用的更名,是區財政為支持科技創新與發展,加強科技與經濟的結合,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規模和年增長比例適用《重慶市科技投入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每年根據區人大審議通過的額度編制資金預算,并及時足額劃撥到位。
第四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在區政府領導下,由區科委、區財政局具體管理。
第五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扶持對象和范圍。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扶持對象為在涪陵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涪院校和科研單位,區內各級黨政機關等。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扶持范圍主要是我區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與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科技創新能力與環境建設、科技創新平臺與體系研究建設、科技創業資本投入、軟科學研究等經濟社會發展項目,重點向區屬事業單位和科技型產業、成長型企業傾斜。
第六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為無償撥款,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照成本補償式或定額補助式給予不同額度的資助。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區政府成立應用技術研發資金審定小組(以下簡稱審定小組),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區科委、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的領導作為成員,負責審定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計劃安排。
第八條 區科委負責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立項評估、計劃編制、資金使用管理、結題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九條 區財政局負責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預算編制,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項目匹配資金等實施項目的保障條件,保證項目的如期完成。
第三章 開支范圍
第十一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開支范圍包括項目費和計劃管理費。
第十二條 項目費是科技項目確立后,科技項目研究開發過程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其開支范圍是:
(一)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設備租賃費及設備試制費,為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產業化、科技資源整合等提供條件的平臺建設費。
(二)材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
(五)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差旅費。
(六)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七)科技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境)及區外專家來涪所需要的費用。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對外宣傳、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項目參加人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應根據各類人員投入項目研究的時間、承擔的任務,并參照市、區物價水平和人力資源市場平均價格合理確定。
(十)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十一)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對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支出,管理費一般不超過10%。
(十二)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直接有關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十三條 其他專項經費,指根據科技事業發展需要,連續開展的科技專項工作所需經費。
第十四條 計劃管理費,指區科委為組織項目、開展規劃與指南的制定和發布、項目遴選、項目調研考察、評審或評估、招標、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項目驗收、績效考評、信息及資料整理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計劃管理費按應用技術研發資金預算總額的1.5%核定,由區科委管理使用。
第四章 項目預算的申報、審定與執行
第十五條 項 目承擔單位按要求向區科委申報項目的同時,將項目申請材料抄送區財政局。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搞好項目經費支出預算,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不得編制赤字 預算。經費來源預算包括應用技術研發資金資助經費和自籌經費,經費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資助的上一項目未按規定時間結題驗收的,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
第十六條 區科委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審,綜合平衡后,編制項目資金分配方案,提前一周送審定小組成員,經審定小組審定后,由區科委和區財政局聯合下達。
第十七條 應 用技術研發資金的撥付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的有關要求辦理。辦理的程序為: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批準的科技計劃項目及經費文件,到區科委簽訂項目合同(任務 書),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申請撥款,區科委按照項目進度簽發撥款通知單,區財政局按區科委開具的撥款通知單將項目經費劃撥到項目承擔單位,并于每月25日前將撥款情況反饋區科委。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項目合同(任務書)的要求落實匹配資金,并嚴格執行項目預算。項目應當按照要求進行中期檢查或評估,中期檢查或評估結論作為項目資金管理的依據。
第十九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形成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跨年度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己完成并通過結題驗收后的項目的結余經費,原則上用于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事業發展支出。計劃管理費年度結余,結轉下一年度繼續按第十四條規定內容使用。
第二十一條 因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或撤銷的科技項目,在區科委作出終止或撤銷科技項目的決定后一個月內,項目承擔單位必須作出財務決算,連同固定資產購置情況一并報送區科委批準,剩余的資金應全部上繳區財政局繼續用于安排其它科技計劃項目。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科技項目合同書(任務書)的要求,嚴格組織實施。區科委應加強對科技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監督,嚴格經費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對項目經費實行單獨核算、??顚S?,未經批準嚴禁改變用途、挪作它用。
第二十四條 科技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要辦理項目經費決算,并作為科技項目結題驗收的必備材料之一。項目承擔單位無故超過半年不結題的,項目未撥資金不再撥付。
第二十五條 區科委、區財政局要加強應用技術研發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逐步完善項目資金支出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將作為對項目承擔單位以后年度申報項目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審計部門和科技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績效評估,每年至少進行1次專項檢查,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應用技術研發資金項目經費的行為,區科委、區財政局將根據情況聯合給予通報,終止項目、停止項目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撥款經費,取消項目負責人三年內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由區科委、區審計局負責,每年將全區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使用及效果情況向區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匯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科技三項費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主題詞:科技 資金 管理 通知
抄送:區委各部委,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協辦公室,區法院、檢察院,人武部,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各人民團體。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11月17日印
(共印90份)